专利组合协同运用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之城,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关要求,我市支持省市龙头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开展专利组合协同运用,构建运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申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联合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持有至少有5件已授权的标准必要专利;
2.需已开展某一项或多项标准必要专利或专利组合协同运用及与标准融合发展的相关研究工作,且有一定研究成果;专利组合的专利数量至少在10件以上;
3.所涉专利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信用黑名单。
主要任务:
1. 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项目的检索、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及预警分析,建立专利组合和专利池,并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推动专利与标准的融合发展;
2. 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以及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建立行业内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研究报告。
支持数量1家,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广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四)标准必要专利的证明文件:
标准必要专利列表(需包含专利名称、申请号、申请人、法律状态等信息);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项目的检索、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及预警分析相关报告;
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分析报告;
(五)人员资格证明;
(六)单位所获相关荣誉证明;
(七)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专家评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五)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信用中国(广东),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资助对象。
(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十)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十一)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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