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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9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工作体系,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使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申报主体及主要任务

      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深圳市区域内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联合其他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区域内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经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已启动贯标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3.具有专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

      4.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

      5.曾组织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

      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体系。

      (二)提升企业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及掌握核心专利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创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三)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专利产出。优化政策导向措施,激励企业专利产出。重点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专利产出数量与质量。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灭零。

      (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采取新组建或吸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等方式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培训、运营等综合服务。建立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咨询服务体系,对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深圳市内补贴的总金额为60万元,至少支持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广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四)有关部委或厅局关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文件;

      (五)已经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已启动贯标工作的证明;

      (六)具有专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人员资格证明;

      (七)单位创新能力证明,如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列表及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等;

      (八)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宣传册及现场图等佐证材料;

      (九)单位所获相关荣誉证明;

      (十)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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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专家评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

      (五)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信用中国(广东),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资助对象。

      (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十)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十一)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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