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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软件和电子商务类)

    发布日期: 2020-9-1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软件和电子商务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和房租扶持方面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客服联系方式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新区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证明;

      2、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地点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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