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服务外包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服务外包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在其获得市扶持后,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和服务外包企业房租扶持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二)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项目扶持的,需提供项目获得深圳市财政资金扶持的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扶持款到账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八)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提供:
1、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鉴);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其中包括业务收入时间、收入金额、发包企业名称、发包方国别;
3、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
(九)申请服务外包企业房租扶持的,还需提供:
1、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鉴);
2、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其中包括业务收入时间、收入金额、发包企业名称、发包方国别;
3、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
(十)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证明;
2、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证明;
3、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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