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商贸流通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方面扶持商贸流通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总部设在新区,经相关行业机构评为全国连锁百强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且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我市已有5家及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的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且在深圳市已有5家及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2、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申请扶持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立项、验收等文件。其中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需原件,立项、验收文件需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1、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其中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及验收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验收通过资料;
2、项目尚未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其中项目立项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
(八)申请大型专业市场、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扶持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百货商场扶持的,还需提供:
1、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深圳市设立的百货商场清单(含商场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十)申请连锁零售企业社区连锁门店扶持的,还需提供:
1、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在深圳市设立的自营社区连锁门店清单(含门店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十一)申请连锁餐饮企业扶持的,还需提供:
1、商标注册证书;
2、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深圳市设立的连锁餐厅清单(含连锁餐厅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5、新开设连锁餐厅建设费用明细表(包括场地费、装修费)。
6、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二)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证明;
2、获得“全国连锁百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等称号的证明;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1室)。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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