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科技计划获奖企业激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三、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
(三)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四、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二) 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
(三)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四)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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