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一、扶持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 、网上受理期
4月30日-6月5日
四、书面材料受理期
4月30日-6月12日
五、申请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七、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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