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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发布日期: 2020-4-30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一、扶持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 、网上受理期

      4月30日-6月5日


      四、书面材料受理期

      4月30日-6月12日

    客服联系方式3

      五、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8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七、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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