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一、扶持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 、网上受理期
4月30日-6月5日
四、书面材料受理期
4月30日-6月12日
五、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8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七、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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