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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4-3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9:00至2020年4月24日18:00。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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