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详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首页>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9:00至2020年4月24日18:00。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客服联系方式3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宝安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线上专题培训会的通知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X
    抱歉,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