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助申报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至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4月6日(星期一)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8时止。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七)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上一条:关于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助申报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第二批已备案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及项目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