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龙华区;
2.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已制定合理可行的园区规划及运营方案,且园区运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4.可直接作为产业用房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在5年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
5.有较完善且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生活配套功能;
6.园区有引进投融资咨询、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人才中介、品牌推广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上服务;
7.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除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10/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占地面积在(5/3/2)万平方米以上;
2.园区入驻企业在龙华区的实际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0/30/10)亿元或在龙华区的实际纳税不少于(5/2/1)亿元,且园区入驻法人企业(注册地在龙华区)不少于(20/15/10)家;
3.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35%/30%)以上;
4.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9/8)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6/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二、资助标准
获得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园区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园区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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