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
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园配套激励申请单位为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市属事业单位;
(一)所获国家、省、市各级立项项目须为上年度立项项目,并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文件或通知;
(二)项目开展及其承担单位运营正常;
(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四)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在2012年至2015年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立项,且上级扶持资金已经拨付到位的项目,参照原政策执行,过渡期为此细则施行之日起半年;
(五)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六)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申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第一批:5月4日-5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第一批:5月4日-5月27日
五、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申请; 3、进行审核;4、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 6、划拨资金
六、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龙岗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窗口办理人员对办件进行预受理; 3、预受理通过后送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 4、窗口人员根据办理的结果进行办结,告知申请人结果,若有证件通知其领取证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龙岗区2019年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下一条:龙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