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申请2018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深财科〔2019〕2号)等规定,为做好区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内容。本次申报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请附上具体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区发展和财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glkzh@szgm.gov.cn。以上数据和材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未报视同放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总体申报材料: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涉农贷款整体情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及信贷投放情况,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政策执行的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具体说明资金的申请、批复、拨付、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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