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今年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奖励2017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7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请表》(窗口收盖章原件二份,一份与其他材料装订,一份单独递交);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及技术特点,以及获得市相关奖励情况等(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3.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相关证书或资金奖励文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8.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各一份);
9.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2日(截止18:00)。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统一为白色,并标明申报项目类别、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手机、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胶装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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