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企业信息化补贴申请指南
为促进我区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宝安区合法经营企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工。
3、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5、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6、2015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
7、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3年9月13日以后。
(二)信息化项目包括
1、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城市管理与服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建设的智慧化项目;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的智慧园区项目。
2、企业信息化项目,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三网融合、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申请的项目在宝安区内实施且已建设完工。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1、对经认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2、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3、企业还可以申请深圳市科创委的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现场受理材料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复印件;
4、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可研方案、建设方案);
6、实际发生费用的汇总清单、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开发费用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报——审核申请表——联办现场受理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 《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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