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一、工作事项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二、评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5号)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四、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6类奖项,授奖总数不超过21名。
经济类市长质量奖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其中,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
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类奖项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
市政府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组织: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或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以文件形式提供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2.项目:
(1)申请单位应为项目所有者,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3)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六、网上申请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自评报告》(组织3万字以内,项目1万字以内);
3.主要运营绩效和所涉荣誉的证实性材料(扫描件)。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九、程序
1.申报受理。秘书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媒体上发布评奖信息。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秘书处审查受理;
2.资格审核。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
3.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分领域组建评审组,依据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确定通过名单;
4.集中答辩。秘书处组建专业评审团,对答辩单位进行评审,基于综合评分及评分超过标准总分50%的原则,提出入围名单;
5.现场核查或社会评价。秘书处组织对入围单位,补充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其中,社会评价采用网络公众投票的方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确认候选资格;
6.评委会审议。秘书处按照评分分别不低于标准总分60%、55%和50%的三个等次,形成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7.社会公示。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8.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项目,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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