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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含深汕合作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

      (二)建立有检测实验室,并保证持续正常运行;

      (三)2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记录;

      (四)具备相应的场所并配置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设施,且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本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

      (三)申报单位违反本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自申报之日起2年内,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财政、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实验室

      二、申报时间

      本申报指南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


      三、申报方式途径、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详细说明申报单位的商事主体资格、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二)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三)项目平面图;

      (四)现场和主要设备照片;

      (五)主要投资发票或者收据的复印件;

      (六)对公银行账号有关材料。


      四、审查程序

      1.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核查,对申报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

      2.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3.由2名以上的评审专家带队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申报项目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合;

      4.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检测室面积、检测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检测人员和月平均检测量等事项进行评审打分;对各位评审专家的打分进行加总求和,计算出申报项目的合计得分,并计算其平均值作为申报项目的总得分,即总得分=合计得分÷打分的专家人数。

      申报项目评审等级按照总得分依次确定。评审等级对应总得分的分数线为:A级≥90分,90分>B级≥75 分,75分>C级≥60分,低于60分则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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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助标准和顺序

      1.新建项目的资助金额分别为:A级10万元、B级6万元、C级3万元;

      升级项目的资助金额分别为:B级升为A级4万元、C级升为B级3万元、C级升为A级7万元。

      2.补贴资金资助先后顺序为:A级、B级、C级。同一级别项目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高的优先资助。

      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的,剩余项目不予资助。

      若有多个申报项目等级评分相同,而额度已不能全部满足时,通过抽签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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