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2018年度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给予贴息。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发布指南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本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不予安排: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四、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1)申报网站:广东政府服务网(具体详情可咨询至善);
(2)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五、申请材料
(1)2019年度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申请书(网上系统填报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4)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
(5)申报人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资助数量、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标准: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七、专项审计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对企业贷款利息情况进行现场专项审计。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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