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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9

    广东省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粤府〔2016〕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66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高层次会商合作工作部署,通过推动省内科研院所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在机构、制度、人员等方面予以强化,引导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掌握核心专利技术,全面提升全省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省实验室、高校、科研组织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提升专利制度运用能力,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组合。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申报主体:深圳市内的省实验室,或市内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可联合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围绕一项或多项核心高价值专利进行项目申报,所涉专利为审查中或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申报单位需以前述核心高价值专利为核心,围绕该专利展开专利检索和分析,并根据专利检索分析结果构建围绕该专利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2.申报单位需为项目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项目实施地为深圳,涉及专利需为本产业或本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所涉专利所属技术领域需为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

      4.具有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的专业人员团队;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信用黑名单。

      主要任务:推动省市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发明专利。

      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 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中心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产出情况纳入中心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创新中心发展紧密融合。

      2. 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创新中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水平。

      3. 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各中心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助推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4. 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各中心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省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创新中心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力争不低于10%。

      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计划立项8项,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广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四)有关部委或厅局关于认定各类中心的文件;

      (五)提供一项或多项核心高价值专利清单及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及其检索报告;

      (六)人员资格证明;

      (七)单位所获相关荣誉证明;

      (八)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专家评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五)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信用中国(广东),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

      (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十)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政府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十一)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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