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完成强市创建市年度工作任务,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申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开展过相关调研或同类政府项目;
2.具有开展过相关调研或同类政府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团队;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信用黑名单。
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总结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整理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工作亮点和可借鉴的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在前期调研、研讨的基础上,提出我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指标、任务:支持数量1家,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四)单位开展过相关调研或同类政府项目的证明,如合同、成果报告等;
(五)人员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六)单位所获相关荣誉证明;
(七)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专家评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五)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
(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十)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十一)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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