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支持和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培养专利代理人才,促进省市专利代理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对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的人员所在的代理机构给予补助。
二、申报主体
(一)资助申请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截止申报时间,资助申请人的经营正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三、政府资助标准
广东省深圳市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支持总金额60万元。
(一)该项目针对通过2017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所在的代理机构给予补助,按照该代理机构通过2017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人数计算,每通过一人,给予该机构不超过5000元补助;
(二)通过2017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在该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半年的工作时间要包含2017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5日,包含此日期,前后推算均可);
(三)若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则按照审核确定的金额发放资助;若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资助总金额超过60万元,则所有获资助机构根据应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配额发放,政府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三)2017年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颁证日期需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内;
(四)社保缴纳证明;
(五)上年度的完税证明及近两年财务报表;
(六)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立项程序。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在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前,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五)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资金发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经资格审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机构,确定为资助单位,按公示结果进行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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