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二、受理范围
光明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优先推荐光明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四、复议方式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今年将以“线上核查+线下受理”方式开展复议推荐工作(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需提交),具体如下:
(一)线上核查。企业须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先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邮箱:kcjfzk@szgm.gov.cn。
(注:未提交线上复议申请材料的企业,线下将不予受理。)
(二)线下受理。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供企业申请复议,企业携带复议申请材料,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发展科。
3.咨询电话:0755-27669924。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18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8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有关事项
(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线下参与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码、接受安全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场;同时,请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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