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非工作日暂停受理)。
二、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如:2018年财务审计于2020年出具报告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
(五)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龙岗区“四上企业”;
(十)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长快企业以及其他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线上核查”或”线下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线上核查。企业须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先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lgkccgk@lg.gov.cn),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
(二)线下受理。我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企业在受理时间内进行预约后,可携带材料申请复议,我局将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办公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非工作日暂停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咨询电话
0755-27669924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线下参与申请复议的企业带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不必通过线上受理方式提交),请佩戴口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码及行程码、接受安全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场。每家企业咨询人数限定不超过2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
上一条:罗湖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提交材料 | 下一条: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