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创新委工作部署,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开始受理2021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截至12:00)。
二、受理对象及复议标准
受理对象:罗湖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未通过认定企业。
复议标准:原则上专家评审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其他优先复议标准:
1.有I类知识产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
3.罗湖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营收、纳税高的企业优先推荐)。
4.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
5.专精特新企业。
三、提交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18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8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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