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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4-12

    光明区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为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营收增长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家企业原则上仅申请一次,对于达到不同档次资助条件的企业,第二、三次申请则按差额部分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客服联系方式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9日至5月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申请表

    附表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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