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3 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资助考核期内,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 组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四)2020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技术专利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一)请各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根据办事指南及用户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新建智能快件箱是指柜机首次激活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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