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题材影视作品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支持本土题材创作”:
1.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国内院线公映的,在电影票房分级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3. 电影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 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宝安拍摄取景点名称,在国内院线公映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5万元、 每部电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 每个城市形象镜头3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5.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在央 视一套、八套或上星卫视播出的,在电视剧播出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 经营活动(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放映、衍生 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的单位。
(2) 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广东省申请立项并投 资制作,经区主管部门认定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 物故事的,或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的电影、电视剧。
(3) 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专指在 叙事上包含宝安人物、情节和环境或主要展现宝安人物故事、 反映宝安人物的精神面貌。
(4) 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专指正面反映宝安地理 环境、城市景观、公共设施等城市形象。
2. 申请奖励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电影在央视六套播出或在国内院线公映的;
(2) 电影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 展现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宝安拍摄取 景点名称,在国内院线公映或在央视六套播出的;
(3) 电视剧2019年后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 或在央视一套、八套、上星卫视播出的。
(三) 奖励标准
1.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央 视六套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国 内院线公映的,在电影票房分级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在国内院线票房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给予15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 元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含)-5 亿元的,给予45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含) T0亿元的,给予75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0亿元(含) 以上的,给予1200万元的奖励。)
3. 电影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 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宝安拍摄取景点 名称,在国内院线公映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5万元、 每部电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 每个城市形象镜头3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列入 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 奖励。
5.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在央 视一套、八套或上星卫视播出的,在电视剧播出奖励标准上 追加50%的奖励。(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 15万元、不超过4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和 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7. 5万元、不超过225 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 出的,给予每集3. 75万元、不超过112.5万元的奖励。)
6. 以第二出品人资格申请的影视作品按上述标准的50% 给予奖励。
7.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 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 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作品只由同一主体享受奖励。
(四)申请材料
1.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申请书》原件;
2. 影视作品的备案、制作、公映、播出的许可证、合同、 公映播出时段等证明文件;
3. 区主管部门对本土题材影视作品的认定文件(专指体 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项目);
4. 宝安城市形象镜头数量、时长、片头或片尾字幕截图 等证明材料(专指展现宝安城市形象电影项目);
5. 2019年后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证明文件(专 指电视剧选题项目);
6. 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 告);
8.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纳税证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 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项 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 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
3.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 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筛查,核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 资金安排计划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暂缓,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取消 项目资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区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6.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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