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贴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的企业,或在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机构;
2.企业(机构)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3.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二、补贴标准
1.租赁办公研发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标准配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租赁生产厂房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参照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中配置方式:按项目投资额,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每1000元补贴1平方米;如未明确,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计算。
3.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租赁面积。
4.补贴额度按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及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计算,累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5.本项补贴金额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 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 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6. 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等支付租金相关证明材料;
7. 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佐证材料(经批准同意的遴选材料、有关会议纪要等);
8. 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项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6日。
(二)申报网址: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8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一)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为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并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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