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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2-19

    2021年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主办各类展会的实际主办单位;

      2.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类企业;

      3.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园区运营企业;

      4.符合条件的配套服务提供单位。


      二、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注册地不在我区的企业,应提交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6.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三、资助标准和申请材料

      (一)展览项目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大型展览项目补贴: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专业展览项目补贴: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 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

      以上两种展览项目补贴可同时申请。

      2.资助标准

      (1)大型展览项目补贴:对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2)专业展览项目补贴:对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按总参观人数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3.申请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2)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

      (3)市商务局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参观人数的审核报告;

      (4)展览、会议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提供市区会展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如申请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会展企业成长奖励

      1.申请条件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属于纳入我区服务业统计的规上会展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为728);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落户宝安的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或为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

      2.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2)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上两年营业收入统计数据(新落户企业只需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数据)(需为带水印的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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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品牌认证奖励

      1.申请条件

      市品牌展会配套奖励: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自2019 年10 月31 日起,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

    UFI 或ICCA 认证奖励: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依法依规在宝安纳统;

      (3)自2019 年10 月31 日起,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

      (4)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资助标准

      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执行方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注册在宝安的会展类企业,自2020年6月20日后,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2)申请市品牌展会配套奖励的,提交市商务部门认定为品牌展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展览、会议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提供市区会展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申请UFI或ICCA认证奖励的,提交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复印件;

      (3)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

     

      (四)会展园区奖励

      1.申请条件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依法依规在宝安纳统;

      (3)总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10 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1 亿元的园区;

      (4)符合条件(3)的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

      2.资助标准

      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1亿元的会展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上述条件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的管理奖励。

      3.申请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2)园区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入驻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交通配套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重点展会是指市、区政府制发文件或经领导批示同意,要求予以重点支持的展会。

      2.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交通补贴。

      3.申请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材料;

      (2)市、区政府制发文件,或市、区领导批示文件,或市、区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3)展会提供交通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交通服务结算单复印件;

      (5)交通服务发票复印件;

      (6)展览、会议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提供市区会展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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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6日。

      (二)申报网址: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8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一)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为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并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指南的各资助项目。

    技术开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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