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申报指南
为推动南山总部经济发展,打造南山总部聚集高地,根据《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拥有不少于2家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下同)(批发业不低于20亿元,房地产业不低于5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下同)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A型企业);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900万元(简称为B型企业)。
2.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简称为C型企业)。
3.对辖区内经济贡献大,连续2年被评定为“南山区纳税百强”的企业或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700万元的企业(简称为D型企业)。
4.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批准,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二)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核算口径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同在南山区的分公司)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申报时需合并子公司数据的,要另外提交说明材料),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三、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0月31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A822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四)征求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区财政局核算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区统计局核算相关统计数据,其他部门按职能开展审核;
(五)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请区领导进行认定;
(六)公示新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五、所需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栏,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打印,加盖公章);符合申报条件的D型企业,按要求提供以往年度纳税证明;
(六)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汇总名单(不少于2家,注册地在南山的规上企业须全部上报),与申报主体的隶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符合C型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供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榜单文件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认定时合并子公司营收产值、纳税等相关数据的,须提交说明材料;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盖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通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申报的通知 | 下一条: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0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