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0日18时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前预约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局、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项项目管理
负责处室:对外贸易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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