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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0年度)

    发布日期: 2020-10-13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0年度)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经授牌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政府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政府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经授牌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按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每家单位累计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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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授牌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授牌成立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文件或认可其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配套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工信部关于同意创建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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