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审批内容
对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点科技领域及其产业化项目给予扶持。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药物研制、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生物育种、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修复、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八大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7号)
第一条: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二条: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鹏科创经服〔2019〕22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本次申报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领域的立项数不超过3个。部分周期较长的优质项目,可采取分阶段考核的“里程碑式”资助,待前一阶段目标实现后,在项目的下一阶段可优先立项。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必须从药物研制、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生物育种、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修复、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八大领域中选题申报,择优立项。
(六)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已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七)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还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八)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验收类项目未到期的,提交该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九)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原件;
(十)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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