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支持对象为对疫情期间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做出较大贡献的批零企业。
二、资助方式
本项政府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政府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政府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南山区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四上”在库批零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专项支持(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同数不超过5个,采购总额不低于3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签订日期或合同有效期在2020年2-4月内的采购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上一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七)采购合同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合同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名称、供货方名称、收货地点、采购合同金额、发票号、发票金额、发票用途(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中采购合同为长期框架合同的企业,需额外提供进货清单凭证和进货清单明细表,明细表中需包括进货商品类别、进货时间、进货地点、对应金额。进货清单凭证应加盖供货企业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南山区关于开通第二批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项目申报的通知 | 下一条: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