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
一、申请内容
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物流环节进行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通过优化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物流环节进行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通过优化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投资总额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含)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完成建设。
(三)企业在硬件设备智能化改造或优化技术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四)企业需在申请扶持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五)同一年度内,购置设备或改造效果相似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投资额合并统计,不可拆分项目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升级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单独的设备购置技术升级项目不必提供);
单独的设备购置技术升级项目提供设备照片、设备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名称、金额<元>)原件、设备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八)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物流及配套环节的升级改造项目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审核方式
评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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