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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发布日期: 2020-9-17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政府资助。

      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政府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在盐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一亿美元或自营商品销售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仓储补贴。三年补贴金额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且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无偿政府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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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申报单位经营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含)以后的自然年度内进出口额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或通过申报平台销售的自营商品销售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申报年度的平均汇率计算;

      2.申报单位申报的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完成备案。

      3.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申报企业填报营业收入、交易额等经营指标,须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申报单位须为在盐田综保区内为跨境电商包裹或快件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跨境电商平台及配套业务发展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1.申报单位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年度销售收入审计报告;

      2.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截图及其他开展经营活动所须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

      1.从事跨境电商配套仓储服务的仓库基本情况(仓库地址、产权证明、面积、出租方和承租方、租金等);

      2.仓库使用情况(仓库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存放的主要商品、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转租情况等);

      3.现场照片(仓库外在环境、内部环境、业务运作等);

      4.本次申报的租用保税仓库费用是否已申报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事项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费用清单及相关仓库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

      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相关的场所面积专项审计报告。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撰写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跨境电商项目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审核方式

      核准类。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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