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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和材料准备

    发布日期: 2020-8-2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和材料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本章主要对对8个条件进行解读,并针对申请认定企业根据这8个条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说明。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成立1年以上

      《认定办法》中“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即申请认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与申请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申报截止日期的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说明:

      申请认定企业和地方认定机构在申报和认定时主要存在如下误解:①如企业为2020年申请,其注册时间需要满1年以上,即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9年1月1日之前;②如企业为2020年申请,其销售开始时间必须为 2019年1月1日之前;③如企业为2020年申请,以企业申请认定获得通过的公示日为准来计算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权属人必须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

      ③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1次。

      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1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⑤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

      说明:

      ①针对“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定义,很多申请企业在申请认定时误将国外专利计入相应数量;这里说明的是国外专利仅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或企业的技术水平获得的阶段性成果,不能作为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知识产权。

      ②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人问题,申请企业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一些已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其知识产权权属人未进行变更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权属人不能确定为名称变更后的申请认定企业。

      ③申请企业误认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要有发明专利授权。这里要说明的是,没有 I 类知识产权也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没有发明专利等 I 类知识产权,在技术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中的分数会相对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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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产品(服务)主要竞争优势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说明:

      ①有些企业认为传统产品,如袜子、窗帘等,不能报高新技术企业。这里要注意的是,该条件明确为通过关键技术来判断是否为高新技术产品,而不是产品本身是否为传统产品。《认定办法》规定,对产品(服务)主要竞争优势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根据该规定,传统产品也可以是高新技术产品,只要其关键技术符合要求。

      ②申请认定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定义理解有问题,误认为高新技术产品就是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根据《认定办法》规定,只要对产品(服务) 主要竞争优势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要求的,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对关键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即为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而且要确保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其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 50%以上。

      ③申请认定企业在判断该企业申报的技术是否符合《技术领域》要求时,误从研究开发项目表(RD 表)入手判断。这里要说明的是,判断该企业申报的技术是否符合《技术领域》要求,应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 表)的关键技术、与同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和技术指标三者间是否存在矛盾性来判断。此外,也可参考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来选择技术领域。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数与当年职工总数的比值。

      ①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③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进行计算和统计。

      说明:

      ①申请认定企业对科技人员的理解有误,误认为科技人员一定为专职研发人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科技人员的定义,除专职研发人员外的科技人员还包括提供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管理和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两类人员。例如,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等;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但是前提条件为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天以上的人员。 

      ②申请认定企业误认为只有在职人员才能计入科技人员。这里要说明的是,根据科技人员的定义,除在职人员外还包括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③申请认定企业对职工总数的定义理解有误。这里要注意的是,凡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以及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的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都可计入。申请认定企业可参考工资列支名单作为依据。

      ④申请认定企业对当年职工总数的理解有误,误认为申请认定前连续3 年的科技人员数必须要达到职工总数的10%。这里要说明的是,根据上述条件,认定前两年不一定要达到相应的比例,仅为近1年占比达到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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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对最近1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说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是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①申请企业对“最近 1年”与“近3个会计年度”的理解有误,误认为申请认定前3年中每一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必须达到相应要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近1年”指企业申请认定前一个会计年度;“近3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请认定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因此,研发费用比例的确定与最近1年的销售收入有关,而申请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具体占比要根据近3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来确定。

      ②申请认定企业对销售收入的理解有误,在计算时误认为是主营业务收入。例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689.3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752.12万元。该企业在2020年申请认定时,误认为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必须要占相应销售收入的5%以上才能申报。这里要注意的是,销售收入应为营业收入,针对上述情况的营业收入为5441.48万元。因此,相应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为不低于4%,而不是不低于5%。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①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②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科技支撑条件等资源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③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

      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说明:

      ①申请认定企业对“总收入”概念的理解有误,误认为总收入即为营业收入。这里要注意的是,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征税收入。

      ②申请认定企业误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即为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除了产品(服务)收入外,还包括技术性收入。

      ③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否每年都应达到 60%以上的问题,《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都没有明确阐述。建议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尽量每年都达到 60%以上比例的要求。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4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4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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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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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1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2.类知识产权外观和软著)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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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①申请认定前一年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②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参照相应的《安全法》《环保法》等法律或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说明:

      ①申请企业对“申请认定前1年”的概念理解有误,误认为是申请前1年, 例如,2020年申报,认为是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不能有处罚。这里要说明的是,含申报年,例如,申请认定通知文件为2020年8月 1日申请截止,那么应该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8月1日不能有上述规定的处罚。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材料准备

      申请认定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个认定条件的要求,做好认定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申请认定企业的材料应该包括企业自评表、企业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说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下面就企业如何准备这些相关资料进行说明:

      1.企业自评表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写自我评价表。企业自评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我评分、企业总体情况论述3个方面。

      企业基本信息可根据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附件证明材料来正确填写。

      自我评分是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自我评价,在评分时可以适当往高分评,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部分。


      2.企业承诺书

      承诺书是申请认定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证明。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申请书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最主要的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企业必须认真填报和撰写。认定申请书是评审专家特别是技术专家在评审申请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后自动生成、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营业执照是评审专家审核申请认定企业的成立时间、规模、营业范围和公司名称与专利权人一致性的主要依据。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申请认定企业作为权属人获得的I类和II类知识产权。申请认定企业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汇总表里面所列出的知识产权排序进行材料准备。

      在材料准备中,在前面可以列出知识产权汇总表(按知识产权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再根据每件知识产权给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专利授权通知书及年费缴纳证明,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若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取得的知识产品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若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及时做好知识产权变更并放入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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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项目是技术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审查申请认定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活动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研究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可以大致判断申请认定企业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对研究开发活动的重视程度等。在提供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时,企业可以先用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项目,然后再提供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材料。

      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发活动编号顺序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活动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评审专家在评审打分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在准备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读《工作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

      根据《工作指引》的评价规定,近3年成果转化达15项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请认定企业在准备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时,建设每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尽量提供3个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前4类成果证明材料最好要有1-2项。

      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成果名称并加注序号。简要说明涉及的关键技术和转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内)。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是指申请认定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情况。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是专家在评审产品(服务)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专利与产品核心技术的相关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定项数及其收入占比等认定条件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必须要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情况表中的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竞争优势等内容形成有力支撑,相互之间不能有矛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销售凭证、销售发票及出库单、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销售合同、用户证明、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报告等。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说明材料

      企业人员结构,即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是专家评审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科技人员比例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②近1年12月底的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是科技人员的应批注其工作岗位;

      ③上年度12月和申报时上月度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章);

      ④外聘科技人员协议,应披露研发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工作岗位、年累计工作时间(183天以上)、薪酬及支付方式等款项;

      ⑤职工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差异说明,例如,职工入离职、超过参保年龄等。


      11.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是专家评审申请认定企业有关财务指标的主要依据。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披露申请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及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这两部分内容是财务专家评审时查看的主要内容。申请认定企业应认真审查审计报告和相应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一致性。若有差异的,应提供相应的差异说明,并加盖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这里要注意的是,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中,销售收入是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依据的。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1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企业需要提供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重大处罚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关部门机关加盖公章。另外,申请认定企业也可以提供近3年内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例如,省级名牌、驰名商标、优秀工业新产品、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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