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的企业,以及在光明区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直接奖励方式,对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政府资助,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2.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直接奖励方式,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的50%配套,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政府资助,政府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光明区实施:
1.市“十大行动计划”获深圳市资助项目。
2.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获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人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七)国家、省、市资助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仅指科技计划配套项目)。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申请市“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
3.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光明区外的,还应提供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项目落地光明区的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二楼科技服务站。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计划配套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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