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创新平台支持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新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政府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2.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政府资助。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政府资助。
3.科技服务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政府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服务机构的,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需为2019年或2019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相应行政部门所批准的认定文件。
(八)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九)创新平台在光明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二楼科技服务站。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新平台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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