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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钟快速了解双软申请条件和认证流程

    发布日期: 2020-7-6

    一分钟快速了解双软申请条件和认证流程

      随着我国科技型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全面创业时代,创业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涌入市场,为了在全新的时代更好更快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就有双软认定(现在叫双软评估,但是业内还是简称为双软认定)。双软认定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是对企业品牌资质的提升。所以对软件开发企业来说,进行双软认定也很有必要。

      “双软评估”是“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两项评估的简称。该项服务是在 “双软认定”取消后,协会推出的行业自律服务。2018年1月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软评估”服务。

    客服联系方式3

      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软件。
      (二)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在评估范围内: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2、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3、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4、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三)评估的软件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评估的软件产品须获得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五)原则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应与软件产品检测报告上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一致。有特殊情况的提供补充材料。

      (六)为规范软件产品的名称,建议软件名称由以下部分组成:企业冠名(品牌)+软件功能(应用领域)+“软件”两字结尾。软件名称不宜过长,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软件版本号前加上大写英文字母“V”。

      

      二、软件产品评估提交材料

      (一) 软件产品评估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自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软件产品声明》;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先期开发说明》。

      (二)   企业如有发生公司名称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仅提供著作权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前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著作权人发生转让时,受让方可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转让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原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受让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声明》;

      7、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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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条件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我市软件企业评估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3、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8、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9、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软件企业评估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 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 经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但不得少于一个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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