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进行业自律,实现全国范围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的统一、 规范,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布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标准号 T/SIA002 2017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标准号T/SIA003 2017)(简称“双软评估”社团标准)。
第二条 依照“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统一”的原则,避免软件企业在跨区域招投标和市场活动中多地评估, 降低运营成本,切实服务于企业,为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第三条 实时、动态掌握全国软件产业发展基础数据, 为软件产业鼓励政策制定、政府产业规划等提供预判和决策支撑;为全国各省市软件产业发展研究和行业投融资提供对标数据和趋势发展全景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障全国“双软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设立“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国“双软评估”团体标准的起草、修订、宣贯、实施,负责全国地方评估机构名单确定、评估证书制定及评估质量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若干。
第六条 “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软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是指依照本管理办法承担其所属区域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及其服务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工作制度;
(三)有专门的“双软评估”部门开展评估业务,具有不少于 3 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网上受理评估系统。 第九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咨询、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受理其所属区域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申请;
(三)组织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依据企业特点,可采用专家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四)按评估周期,汇集企业信息和基础数据,上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官网公示后(5 个工作日),由“双软评估”受理机构颁发评估证书。
(五)每年年中完成评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本年度软件企业评估总数、软件产品评估总数、 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区域软件企业发展情况、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等)。
第十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由符合条件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向中国软协“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提交“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备案申请,经审核后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名单,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双软评估”受理机构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一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评估标准》、《软件产品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应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评估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提交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双软评估”证书分为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证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印制,“双软评估”受理机构依据评估工作需要领取。
第十三条 “双软评估”证书统一格式,分为证书标识、证书正文、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和证书签章五部分,其中证书签章处由地方“双软评估”受理机构用印。
第五章 数据汇集与共享
第十四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负责汇集评估企业相关数据,以 EXCEL 电子文档和文字稿各一份报送中国软协“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国软协“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定期整理、研究全国和各地方行业数据,遵循“数据共积、数据共享” 原则实时、动态向所有“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发布软件企业、产品数量变动情况、新设企业状况、软件企业规模等情况, 逐年发布《中国软件行业“双软评估”年度报告》。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手册、文件和记录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保证企业申请资料、工作台账和档案信息的完整。
第十七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若出现玩忽职守、处理严重失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双软评估”受理机构应对外做出公开诚信服务承诺,接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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