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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2-12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已实际使用获资助资金80%以上。


  二、政府资助标准

  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上级资助资金7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政府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

  (二)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第四项所列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18:00点

 

  七、受理地点

  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八、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材料—初审—财务数据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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