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已实际使用获资助资金80%以上。
二、政府资助标准
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上级资助资金7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政府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
(二)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第四项所列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18:00点
七、受理地点
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八、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材料—初审—财务数据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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