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造假,补缴已减税款,加收滞纳金!
今年起,国家高新申请及认定后监管不断趋于严格,企业、认定机构、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都被纳入重点检查的对象。“假高新”、“伪高新”税务风险终将持续暴露,通过财务造假、材料造假,拼凑起来的的“假高新、“伪高新””企业,将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由于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攫取巨额税收减免利益,热衷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达标,但是却依然铤而走险,在材料上、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置税务风险而不顾。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快速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高新技术企业抽查结果公布后,财政部、科技部、审计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部门认识到了很多企业会铤而走险,所以不断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检查力度,一大批“假高新”、“伪高新”露出真面目。“假高新”、“伪高新”企业的违法行为一旦东窗事发,不但要面临补缴巨额税款、加收滞纳金,日后也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对企业而言无疑面临着双重打击。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需要满足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活动七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完整本申报材料一般有500-1000页左右,那么在整本申报材料中涉及道德以上七个方面,可以作假的空间到底有多大呢?这其中有几项指标是严格限定的 企业很难有造假的空间。比如: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这是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的公司注册证直接判断的,不存在造假的可能。再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值要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比值要大于等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比值要大于3%。这两块的数据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而且涉及到当地财务、税务部门的利益,很难造假。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监管较松的地区,可以花费一定成本请愿意铤而走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假的审计报告。再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活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些证明是由当地的质量与环保部门出具的,几乎没有造假的可能。
第一、产生造假的重灾区是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个环节。一些企业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花钱购买一些无用的专利的现象,或者请一些知识产权代办机构申报一批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监管上十分困难。因为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办法》对各大高新技术行业“一刀切”,强行要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达到同一个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这在现实中产生了一系列弊端。
在利益诱惑面前,总有冒险逾矩者。面对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针对“科研人员占比”“研发经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硬指标,少数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买卖专利、制作假账,甚至通过减少员工基数增加科研人员比重,造假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 最后,奉劝各位企业,高新企业认定中的弄虚作假、拔苗助长现象,其实是“亮了面子、损了里子”,有百害而无一利。选择靠谱、长期、合规的中介代理机构,踏实搞创新,从根本上加快企业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真正的高新企业,该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奖励,得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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