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福人力规〔2019) 1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福田区新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和原由福田区就业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原由福田区就业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
(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福田区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 认定程序
(一)申请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7月1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基地开展现场核查。基地实际运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一致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评审。
(二)评估审批。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当年度发布评审要素,组织完成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出具审定意见。
(三)认定公布。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日期
2020年4月29日-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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