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第一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函〔2019〕63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支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我局现开展2020年第一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申报。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18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六、受理时间
网络受理时间:2020年5月8日- 5月15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2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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