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5-9
关于举办2020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决定举办2020深圳“逐梦杯”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0年5月—11月
三、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主办,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主办,深圳各院校协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
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以个人为参赛主体,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选出一名团队核心成员报名参赛,并根据报名人员身份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组比赛。报名人为在校生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以选择参加毕业生组的比赛。
1.在校生组的参赛对象包括: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港澳籍);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含港澳籍)。
2.毕业生组的参赛对象包括:
(1)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港澳籍,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
(二)报名条件
1.有创业意向的团队,截至报名时创业项目尚未在深圳市进行登记注册或于2017年6月至报名时已在深圳合法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报名人须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初创企业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尚未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获奖后须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4.曾在2016—2019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再接受报名。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
3.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的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示组织结构及核心团队成员情况。
五、赛事安排
大赛于2020年5月启动,分为启动仪式、报名、初赛、复赛、创业训练营、决赛和颁奖七个阶段。其中,初赛、复赛和决赛,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开比赛。
(一)启动仪式(5月)
5月8日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大赛启动仪式,同时启动报名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5月—8月)
报名时间:5月8日—7月31日。
(三)初赛(8月—9月)
初赛采取专家评审项目计划书的方式,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评审,各选出50个项目进入复赛。
(四)复赛(9月)
复赛采用项目路演的形式分组进行。根据得分情况,两组前25名晋级决赛。
(五)创业训练营(10月中旬)
组委会组织专家团队对入围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辅导。根据参赛团队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组,匹配相应领域的导师,提供一对多乃至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帮助其优化创业项目。
(六)决赛(10月下旬)
决赛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两天进行比赛。两组前14名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七)颁奖(11月)
颁奖典礼于11月举行。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28个奖励名额,奖金共计360万元,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在校生组(14名)
一等奖1名,奖励3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15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8万元/名;
优秀奖4名,奖励5万元/名。
毕业生组(14名)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25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12万元/名;
优秀奖4名,奖励5万元/名。
另设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大赛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深圳院校。
七、支持措施
(一)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所有参赛(进入初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入围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直接参加2020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四)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优先参加2020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每个企业和团队限1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报名条件”第4项:“曾在2016—2019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再接受报名”,指的是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有一项与2016—2019年“逐梦杯”大赛获奖项目相同的,即视为重复参赛,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