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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的通知

    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4-24


    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2020年我厅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机器人2

      三、相关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意见,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综合评审。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发文。

      (六)结果应用。对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五批)的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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