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政府资助标准:直接奖励,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认定基本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且成立经营3年以上;
(二)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六、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项审计与定量计分:审查后合格的项目进入专项审计环节,并按以下定量标准进行计分,最高定量计分100分:
1.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3.上年度净利润率达到20%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4.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人加计1分,最高计15分。
5.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6.近3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7.设立加分项,最高计10分。参与制定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
(三)专家评审:对定量计分(含加分项)总分达到60分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四)定量计分与专家评分按7: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名单。
七、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组织体系、运营模式、国际化水平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企建设,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专利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中期发展规划,对行业示范性、创新性、引导性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花名册(姓名、出生年月、岗位、学历、所学专业)和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知名设计奖清单(获奖作品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机构)和证明材料(知名设计统计范围仅包括iF、红点、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奖项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上一年度(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定量计分——专家评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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