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19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拟准予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应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市民中心区3007办公室)
传 真: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 编:518035
附件:深圳市2019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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